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大建矿业有限公司东埔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27号)
大田县大建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办煤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组织煤炭行业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认为,该项目所在矿区交通方便,规划合理,矿井境界明确,井田勘探程度为普查(最终),矿井资源较为可靠,具备较好的外部条件。矿井总资源储量为137万吨,其中资源量(332)52万吨,资源量(333)80.3万吨,河流保护煤柱4.7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服务年限10.7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工程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环境地质条件良好,为低瓦斯矿井。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投资回收期和投资利润率达到行业基准要求,矿井建设具备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基本条件。
根据《
煤炭法》第
十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及第
十八条“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经研究,我委认为大田县大建矿业有限公司东埔煤矿建设项目符合煤炭工业产业政策和煤矿建设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