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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城北加油站等2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城北加油站等2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556号)


中石化福建泉州石油分公司等2家企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及我委对泉州市新增加油站布点批复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新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城北加油站,原址扩建龙岩市新罗区协作加油站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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