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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6〕147号)


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准予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平市坐银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海能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顺兴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和柘荣县兴成煤炭加工经营部、沙县夏茂万家煤球厂、沙县夏茂镇茁芜山煤球加工厂等3家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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