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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名单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72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商务部近日发出《关于认定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通知》(商改发〔2006〕607号),我省共有10家企业(品牌)被商务部认定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分别是: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片仔癀)、泉州市灵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灵源)、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春生堂)、福州民天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民天)、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回春)、惠安县集泉茶叶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龙雀牌)、厦门好清香大酒楼(注册商标:好清香)、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黄则和)、厦门市陈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陈有香)、厦门市南普陀寺实业社(注册商标:南普陀),请你们转告有关企业。已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推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过程中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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