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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复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区、各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于12月2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市领导小组将提请市人民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各部门的领导要从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动员,组织专门力量,摸清底数,并针对当前火灾规律特点,抓紧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要全面分析排查本地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查找共性问题,把火灾隐患排查责任、整改责任和督促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具体环节,确保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㈡强化责任,措施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失控漏管,对本系统本辖区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将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㈢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职能,通力协作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㈣严格执法,堵疏结合。各级各部门要从“既保障消防安全,又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场所。凡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凡是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成因的研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防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要求,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㈤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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