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会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排查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五、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10月22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排查整治和复查验收四个步骤实施。

  ㈠宣传发动阶段(10月22日至10月25日)。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召开归口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分工,组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通报莆田“1021”火灾事故情况,组织、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整治工作公告,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

  ㈡自查整改阶段(10月25日-11月2日)。属排查、整治工作范围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解决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㈢排查整治阶段(11月3日-12月20日)。各区、各部门要抓住重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经过一定时间可以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该停业要停业,该关闭要关闭,决不姑息迁就。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患。凡是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市、区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整改,目前经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年内整改完毕,凡是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限期整改仍不能消除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什么时候改好什么时候再恢复生产或营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