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各级责任,把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状,检查整改的法律文书要直接发给法人代表,今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后果必须严肃追究法人代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失控漏管,本系统本辖区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必须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2007年10月24日)
2007年10月21日晚,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加工作坊为“三合一”建筑,火灾过火面积520平方米,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10月22日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题紧急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深刻吸取“10?21”莆田秀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10?23”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力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市公安局傅新民副局长、市安监局李新民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各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区及市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