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教训,坚决克服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侥幸心理。要认真吸取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克服各种松懈、麻痹和侥幸的心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同时,要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迅速在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各区政府要协调各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市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市级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大整改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坚决果断查处。凡是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市、区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凡是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限期整改仍不能消除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进行复查,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在火灾隐患整改问题上,任何人不能充当“保护伞”,不能替隐患单位说情,不能动摇执法的决心。凡是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凡是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
四、加大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员工、学校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继续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全力做好即将来临的“119”消防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