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照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市财政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性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具体体现为政府采购支出和财政性基建投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除《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
(4)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的资金往来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务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动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