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5年根据试行阶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专家、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在地统计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改进在地统计工作。
(二)全面推行阶段
200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在地统计。
八、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实行在地统计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快城市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市政府成立开展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本辖区在地统计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支持,确保改革成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指导区工作,组织实施好部省属、市属单位的清理、核实、交接工作。各区政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清查和接交工作完成好双轨运行阶段的报送任务。
(三)统筹安排,创造条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给在地统计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统计工作站。在地统计所增加人员可由区政府在机关内调剂解决,也可以通过建立综合调查队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补充。
(四)改进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数据的上报和信息反馈通过网络传输,形成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单位四级一体的统一的网络化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以信息化带动统计现代化,通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抓紧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五)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为保证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