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体工商户按其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管理。
(四)实施区在地统计后,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直报制度和超级汇总制度。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以法人单位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在地统计。但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企业集团、企业景气、现代企业制度等调查仍按省、市统计局制订的调查方案单独进行。
五、在地统计的职责分工
在实施在地统计中,各级统计机构在履行原有各项工作职责的同时,还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统计局:
1、负责在地统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设计科学和可操作的在地统计实施细则;
2、负责编制全市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和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并根据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的需要,制订出科学、可行的统计方法制度;
4、按在地统计区域间划分原则,负责各区统计调查单位的统筹、划分,包括协调相关统计专业对各区、各企业主管单位划转企业的移交、核实和名录库的维护,理顺地方政府统计部门与所在地各类单位的关系,及时处理数据上报和衔接中出现的问题等;
5、全面负责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及公布,保证区域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
6、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实行直接统计管理;
7、负责统计法制建设,组织统计执法工作;
8、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9、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编写统计调查报告。
(二)区统计局:
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在地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在地统计方案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2、按在地统计范围所规定的统计专业,负责本辖区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初级汇总和上报工作;
3、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解决实际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统计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5、对本区负责的调查单位、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管理和维护;
6、对本区域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及数据库建设;
7、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