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众聚集场所,出租房是否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协议书;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是否按要求配备了消防灭火器材;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封堵、占用;有否设置铁栅栏或在公共区域门窗安装金属护栏;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常闭防火门能否保持常闭状态或者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否正常使用。
三、要坚持边查边改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认真地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结合这次安全检查,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工作的重点在于治理和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果断查处。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经过一定时间可以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该停业要停业,该关闭要关闭,决不姑息迁就。凡是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一律实行市、区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整改,目前经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在年内整改完毕,凡是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限期整改仍不能消除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进行复查,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凡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凡是排查出的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
四、要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一是各区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和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整体规划,各工业园区必须配套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保证新建工业园区的厂房、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同时要制定方案,组织力量对城乡结合部或者旧城区农民擅自兴建和由其他建筑改建的出租厂房进行整治,直到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二是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包括工艺品、制鞋、箱包厂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原材料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三是各区、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设施的改扩建,擅自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项目,擅自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的危险等级,督促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四是工商部门要对企业工商户的注册地点进行跟踪,对擅自变更注册地点,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生产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杜绝安全监督管理的死角。五是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督促所辖企业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杜绝辖区“三合一”场所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