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厦府〔2007〕3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闽政发明电〔2007〕9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
各区政府、各单位要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吸取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务必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安全责任落到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二、要细查安全隐患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10月23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市领导的讲话要求和10月22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工艺品、制鞋、制衣、箱包企业及私房出租户、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场所、家庭式的小作坊、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那些小歌舞厅、小录相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等、民办学校等。检查的重点是:
(一)辖区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企业是否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生产作业;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已与生产、仓储分离;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是否规范;生产经营场所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防火规范;生产场所、员工宿舍是否违章安装防盗窗。
(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生产存储场所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防雷、防爆设施,库存库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是否专人管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储罐区之间及与员宿舍的距离是否安全;危险化学品仓储(仓库)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