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写培训教材。结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本着“少而精”、“能管用”的原则,确定综合类、专项类应急管理培训课程设置,明确培训内容和标准。组织编写适应不同层次干部需要和不同岗位工作要求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体系。干部综合类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以国家统一编写的教材为主要读本。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规划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组织编写有关专项类培训教材和辅助资料,建立应急管理培训案例库。
(三)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和广播、电视、远程教学等手段,尽量依托和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强合作,确保培训质量,适应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培训要求。在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若干个市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功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实现应急管理培训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积极开辟国内外培训渠道。
(四)保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培训过程中所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应急管理培训经费在现有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并予以保证。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所需应急管理培训经费,分别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所需应急管理培训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予以解决。
(五)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考评考核。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完善应急管理培训考评机制,把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抓实抓好。其中组织调训的考核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岗位培训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对年度未按要求、未按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单位,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要如实记载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中。
(六)强化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应急办负责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组织举办具有示范意义和综合类的培训重点班。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同时,将有关应急管理培训的年度安排和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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