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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厦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国资委会同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每年联合举办若干期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市安监局会同市工商联、经发局、外资局等单位每年联合举办若干期大型民营企业、内联企业和外资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民航厦门监管办等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举办厦门机场各有关企业负责人及其生产一线进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各主管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规划,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强化培训考核。

  6、应急救援队伍。其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应急救援队伍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培训。

  7、应急救援志愿者。其培训重点是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培训。

  8、社会各层面的应急教育培训。公共危机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学校和个人等各层面都要有意识地参与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一是教育部门要把基本应急常识纳入到中小学校相关课程,安排一定的学时,让学生掌握一定应急自救、互救常识。二是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时,应把相关的应急知识纳入到培训课程,让广大上岗工人懂得自我保护意识,遇有紧急情况懂得简单的先期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尤其是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更应增加培训课时,加强特行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基本应急急救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四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如报纸、电视、互联网、短信息、移动电视等开展相关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掌握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应急基本知识,学会开展自救、互救本领。

  三、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培训水平和效果质量

  (一)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布局。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确保应急管理培训贴近实战,务实可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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