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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厦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安排

  (一)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和不同领域的专门人才。

  (二)培训的具体对象和安排。

  1、党政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重点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将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纳入日常学习计划。根据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工作总体安排,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班次中,要安排应急管理课程。各有关部门举办的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要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每年面向副局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一期公共危机管理知识讲座。

  2、应急管理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除完成上级的调训任务外,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其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市应急办有计划、分类别地组织或安排有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国内外考察和培训。

  3、处级以下公务员。处级以下公务员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施救组织技能及防护意识。把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市人事局在组织新进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处级以下干部综合素质专题培训的班次中,要安排应急管理课程。各区、各有关单位举办的有关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也应开设相应的应急管理课程,以提高机关公务员应对业务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基层干部。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加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现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渠道,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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