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及各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302号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并根据本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职责,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应在每周五把本周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给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策划,新闻报道等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驾驶员培训、考试及审验的整顿;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并跟踪到期报废车辆的强制解体等方面的工作。
市规划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城管办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组织开展专项交通规划,优化城市道路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切实抓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实施。
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修建和完善。
市交通委负责中巴、的士车营运秩序的整治,配合市交警部门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公路交通隐患点、段的治理,保持道路处于良好的状态。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
(三)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见附表)
第一阶段(3月底-4月底) 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底-6月底) 动员发动、宣传教育。
第三阶段(6月底-11月底) 全面整治。
第四阶段(11月底-12月底) 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四、实施要求
1、本次开展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主要工作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主,各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积极参与、统一协调、抓出成效。
2、各区、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中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在整治过程中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区、各部门关于专项整治的方案应在5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5052420。
3、整治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应按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但具体的工作可根据本区或部门的实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