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畴,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对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肇事单位,将按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肇事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初学或增驾驾驶员的严格培训、考试和发证,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强化对培训、考试和发证的有关人员的管理。结合2002年度定期审验,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和事故记录的审查,驾驶员违章或事故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进行必要的学习和考试。大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驾驶员违章或事故记分达到12分的,要增强桩考和路考,考试不合格的,一律注销大客车、货车准驾资格;对违章肇事致人死亡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机动车检测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结合2002年机动车年检工作,要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检验标准、规定和机动车工作规范,采取检验线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验。对非法改装、改型,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审检,滞留机动车行驶证,责成车辆所有人立即修复、恢复原状,符合要求后再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拼装车辆,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对于到达报废期限的车辆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强制解体;机动车检验工作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见证不见车”。全面提高在用机动车的安全性能。
(三)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严格交通规则。
根据我市交通事故和公路行车秩序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整治路面秩序集中行动,重点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开车、车辆超速、超载、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等八项违章;高速公路还要加强不系安全带违章的治理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通行管制;制止中巴车辆超员载客、违章停车抢客、野蛮行驶等恶劣行为;乡镇道路集中查处和纠正短途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摩托车违章载人等四项违章,使道路行车秩序有根本的好转。
(四)强化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及治理工作,提高道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