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建、禁养和养殖区的划定工作。
5、由市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区、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时间从2002年4月1日至8月31日止):
1、由各区 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完成辖区内养殖场(户)现有畜禽存栏数、养殖设施现状调查和补助资金的核算与发放工作,并下达限期关停或搬迁通知书。
2、关停(搬迁)的实施。
2002年7月31日前各养殖场(户)必须自行处理现有存栏畜禽,并拆除养殖设施或改作它用,完成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接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3、在整治期间,市组织城管、环保执法队伍,分别交 由思明、开元和湖里区政府统一指挥,由区政府组织市、区城管、环保执法力量,开展统一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逾期未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拆除行动。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200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1、各区整治工作 完成后, 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养殖设施的拆除、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困难户安排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通报各区完成关停、搬迁工作情况。
2、市、区农业、环保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坚决制止畜禽养殖回潮。
3、市农业、环保部门将整治岛内养殖场污染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领导和责任到位。
市政府成立以潘副市 长为组长,市农业局长李德源、市环保局长谢海生为副组长,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农业局局长李德源兼主任,市环保 局局长谢 海生、副局长陈宗团、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国兴为副主任。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计划、协调与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