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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关于厦门市2002年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关于厦门市2002年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2〕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防治水体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呈报的《厦门市2002年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2002年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厦委办〔2002〕012 号《关于印发市委、 市政府200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整治岛内畜禽养殖场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初步调查统计显示:2001年度厦门市岛 内生猪存栏数约为6万头,其中湖里区约3.5万头、开元区约1.7万头、思明区约0.8万头。 年产粪便约13万吨,年产 污水约120万吨,所有畜禽养殖场设施简陋、规模较小、生产单一、粪便和污水均未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厦门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水环境和滨海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依法将厦门本岛、鼓浪屿和厦门海域其 他岛屿(除大嶝、小嶝岛以外)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划定为禁养区;全面禁止和取缔岛内畜禽养殖(包括生猪、鸡、鸭、奶牛、羊等),对岛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时关闭或搬迁。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时间从200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止):

  1、市、区成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范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市政府统一发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3、召开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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