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社区消防建设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载体。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在山东召开全国城市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转发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的通知〉》(闽公通〔2003〕93号)文件精神,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社区消防网络管理、消防保障和服务体系,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是消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高我市消防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是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法定职责,是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消防工作实现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厦门市消防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战略任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形成政府组织,各方参与,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的新格局,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