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分别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评估和总结,由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民航总局和省政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与通信保障
地区应急办及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航空紧急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质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设备等情况,以便预警和应急处置时随时调用。
地区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供通信保障设备,作为地区民用航空器事故指挥部与现场救援沟通的主要工具。在通信保障设备抵达现场前,当地政府应采取必要手段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现场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队伍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专业队伍与救援队伍间应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9.2经费保障
民用航空器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预算。
9.3物资装备保障
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航空器搬移物资设备,满足民用航空器事故处置任务的需要。
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0.1宣传
各县(市、特区)政府及机场应加强对民用航空器事故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民用航空器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2培训
各县(市、特区)政府及机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铜仁地区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置处置技能水平。
10.3演练
原则上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民用航空器事故处置的综合演练,适时组织桌面演练或单项演练。
11.附则
11.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地区行署批准发布。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特区)政府、机场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子预案。
11.2预案的更新
随着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