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责任落实。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与协调,市政府成立詹沧洲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发展计划委、市工商局、市经发局、厦门电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和帮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力攻坚,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区要对2003年以来发生的未破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一批危害严重、性质恶劣、损失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对发生在22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上报公安部进行挂牌督办;发生在110千伏输电线路上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上报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本市也要筛选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各级挂牌督办案件要实行领导挂帅,全力以赴,强化措施,想方设法快侦快破。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重大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要依法劳动教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截流堵源,大力整治销赃市场。各级政府要坚持打击和治理双管齐下,标本兼治,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物资回收、废品收购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收赃问题突出、少数企业周边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聚集的局面。对专门或涉及在电力网线沿线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回收公司或企业,要依法予以严惩,该取缔的取缔,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要建立非法收赃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涉嫌收售赃物触犯
刑法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电力企业要拿出专门的护线经费,将护线责任落实到人,预防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建立和完善“护线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与电力企业建立“打击犯罪长效协作机制”,经常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
(五)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表明党和政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整治供用电秩序的决心和信心,震慑犯罪,鼓舞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用电、共同护电的意识,积极支持专项行动,主动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