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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铜仁市“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1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2月1日17时30分,铜仁市谢桥办事处境内S201线117KM(小地名:石灰坡)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行署决定成立铜仁市“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
  组 长:
  王忠富(地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继忠(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侯爱国(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雷动安(铜仁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二、调查组分工
  (一)事故原因调查组。
  组 长:
  张玉明(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方世武(地区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康跃春(地区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
  孙亚伟(铜仁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二)刑事责任调查组。
  组 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黎红兵(铜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游前勇(铜仁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三)行政责任调查组。
  组 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晋康(地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陈国登(地区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杨正武(地区安监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石铜银(地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科长)
  裴 勇(铜仁市安监局局长)
  丁文能(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学文(铜仁市监察局局长)
  (四)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雷动安(铜仁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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