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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党工委、纪工委内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

  1. 组织宣传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提出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办理党组织的设立、撤销、变更的有关手续;指导督促所属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党员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和出国(境)后的党籍管理,以及对党费的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手续,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引进高级技术人才、考选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后备干部队伍的考察、选拔和培养;负责系统内的干部统计工作和本机关编制及工资管理;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落实干部政策、接待和处理有关干部问题的信访;负责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制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基层贯彻实施;负责本机关党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委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2. 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检查、调查本委各处室及其下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本系统各单位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检查、催办立案查处案件;负责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的党纪政纪案件检查调查工作;受理委及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行政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委直接检查、调查、决定党纪政纪处分和需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的审理;负责检查指导系统单位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及呈报的需由党工委、纪工委呈报备案和批准的案件的审理;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由同级和上级批准的党纪政纪复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 群团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委系统军民共建和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组织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调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纪工委)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委领导职数6名(含纪工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务专职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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