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4. 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方案;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5. 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6. 稽查监督处
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监事报告制度;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定;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