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讨论并决定市国资监管的重大问题;
3. 负责市国资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负责市国资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5. 负责市政府派出的市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
6. 监督检查市国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 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纪委国资监管工委的主要职责
1.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协助市国资党工委加强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检查、处理市国资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市国资纪工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 受理对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5. 完成市纪委和市国资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国资委内设6个处(室)
1. 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工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督办、信息化、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
2. 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认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估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3. 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