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05〕2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2004﹞8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5﹞21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厦门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为副厅级。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决定,成立中共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作为中共厦门市委的派出机构,同时成立中共厦门市纪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纪委国资监管工委)。
一、职责调整
市国资委将划入以下职能:
(一)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负责和参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职能;
(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国投公司有关拟定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经营者年薪收入,监督检查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职能;
(三) 市财政局承担的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的统计职能;
(四) 本应划入的监管国有资产预算管理职能,目前仍由市财政局负责,待条件成熟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划转;
(五)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
(六) 市经济发展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贸易发展局和市农业局等部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党建工作的职责;
(七)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职能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