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网络系统。按照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接口标准要求,试点单位要在2004年5月份前实现内、外网与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的联结。
(3)审批项目的梳理。试点单位要从2004年3月份开始项目的梳理,并报市审改办确定。 2004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流程的优化,4月份进入实施阶段。
(4)软件开发。市直试点部门软件开发、试运行工作原则上要求在5月底之前完成。市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网上办公专区建设5月份完成。
六、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具体体现,要按照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稳步推进。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联系处室,确定专职人员,实行领导、业务人员、技术人员三结合,共同做好网上审批、网上服务试点工作。4月中旬,市府办将牵头组织监察局、信息产业局、审改办、效能办等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验收。
2、尽快组织实施。要对网上审批、办事、服务项目进行梳理,认真研究,按照方便企业、方便市民、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较为成熟的项目参加网上审批试点工作。试点项目的确定要做好与
行政许可法的衔接,
行政许可法取消的项目不要列入试点;要按照7月1日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项目推出的要求,做好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的制定、报送和软件开发工作。试点部门应于3月底上报时间安排表和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满足《网上审批试点单位技术方案基本要求》。
3、健全完善制度。各试点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审批工作的研究,制定各自的网上审批工作配套管理办法,明确网上审批工作的相关程序、工作时限、内部管理,规范网上审批业务工作,使网上审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4、统一网络平台。市级外网网络将于6月份建成,市直各部门今后涉及横向部门之间、纵向市、区之间的外网网上应用,应统一使用全市统一的外网网络,不得再独立建设延伸到区、街道(镇)、居(村)委会的纵向网络,避免重复建设。正在建设的要暂缓建设,报市府办协调统筹。各部门暂缓制作网上使用的电子印章,待国办全国政府系统统一电子公章标准出台后,再研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