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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4〕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统计年报是统计的主体工作之一。做好2004年统计年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04〕12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04年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年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做好统计年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 稳定统计干部队伍,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的职责,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必须接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年报和宏观核算所需的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年报工作。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统计年报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与时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要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制度建设,规范农村统计工作。要推进农村非农户投资统计方法改革,切实做好乡(镇)投资统计工作。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统计数据的采集和传输,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企业网络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包括财政、计划、银行、外资、外贸、建设、教育、卫生、劳动、交通及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各区统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协助完成所负责基层单位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确保统计资料报送的时效。

  三、要处理好经济普查和统计年报的关系。今年的统计年报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将以经济普查数据代替年报数据。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经济普查与年报制度方法的衔接、普查数据与年报数据的衔接。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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