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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的通知


  (一)政府负责,法制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及时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在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全部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法制管理、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以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5%以上。

  (三)到2005年,治疗以新发涂阳病例为主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累计达到2130人,到2010年累计达到5300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达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二)到2005年,涂阳肺结核病人新登记率达到36/10万,2010年达到42/10万。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五)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2010年90%。

  (七)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结核病网络体系

  加强市、区、乡(镇、街道)、村、厂矿、企业、学校的结核病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在疾病控制体制改革中,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水平。保证结防机构的诊疗设施和业务用房,以适应归口管理的需要。2002年内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人员均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

  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结核病防治年度计划,在全市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同时做好非住院肺结核病人的门诊诊疗工作。进一步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制定《厦门市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实施细则》,市第二医院肺科为我市指定的专门收治疑难重症和并存病的肺结核病人的专科(同安区由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收治),并按结核病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登记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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