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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居住该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

  常住户口虽然在该镇、街道,但已离开该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不属于该调查小区的调查对象。

  四、调查重点、依据与原则

  调查的重点是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

  调查的依据是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制订的各种文件、工作细则。残疾评定标准和方法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重新修订的《残疾标准》实施。

  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不调查集体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进行登记。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㈠成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成立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为:

  组 长:
  詹沧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卓锦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希聪 市残联理事长

  庄志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一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姚冠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晓辉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
  林书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明哲 市计委副主任

  许十方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东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钦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施淑莲 市计生委副主任

  郭勇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范弦声 团市委副书记

  陈宝贵 市妇联副主任

  蒋 鸣 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蒋鸣担任,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单位派人参加。

  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㈡主要职责分工

  此次调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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