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5〕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精神,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和全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掌握全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分布、致残原因、康复、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及其家庭情况等,为我市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调查范围、规模和标准时间
思明区的中华街道、滨海街道、开元街道、梧村街道和集美区的集美街道、杏林街道、后溪镇、灌口镇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抽样调查在上述街(镇)同时进行,样本街(镇)总规模为35.5万人。
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0时(全国统一)。
三、调查对象
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下列人口应当在本调查小区进行登记:
㈠居住该调查小区,户口在该镇、街道;
㈡居住该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