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市直部门对口帮扶翔安区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市直部门对口帮扶翔安区的通知
(厦府办〔2004〕15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帮助翔安区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和对口业务辅导,根据张市长到翔安区现场办公的指示精神,决定由市直有关部门选派部分人员,主动参与、靠前服务,到翔安区进行对口帮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内容与方式

  1、市直对口帮扶部门派出一名业务骨干,到翔安区相应部门协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接受工作咨询;根据区里工作要求,协助联系市政府部门,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帮扶人员每周星期二固定到翔安区上班,时间一天。如遇工作需要,也可在原单位帮助工作,如办理手续、协助联系等。

  二、市直对口帮扶部门

  根据翔安区要求,市直对口帮扶部门为:市府办、市计委、经发局、贸发局、外资局、交通委、建设与管理局、科技局、教育局、侨办、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农业局、人事局、旅游局、民政局、劳动与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应选派优秀工作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2、部门派出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如遇区里有特殊要求,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个别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