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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物价、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等要求,在保障经费落实的同时,加强对“二代证”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做到精打细算,精心安排,专款专用。

  民政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管理原则,负责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减免对象名单,落实减免政策。减免征收工本费的具体对象由各区民政部门确定名单,报市民政部门批准,所需减免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减免对象证明的同时,发给“二代证”工本费。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受理减免对象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时,收回减免证明,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金融行业、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社会应用等相关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换发“二代证”宣传发动工作。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证件,换发“二代证”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策划专栏、版报,印制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要发挥各方工作优势,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提高群众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要结合实际,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换发“二代证”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在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进一步打牢换证为民思想,热情服务、微笑服务。科学安排信息采集工作,防止信息采集现场群众过多造成拥挤或者让群众长时间等候,引发群众不满。市“二代办”要重点做好对金融、银行、电信、民航、旅游等主要用证部门的用证指导和监督,方便群众办理社会事务,尽最大努力让老百姓满意。换发“二代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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