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落实经费,确保 “二代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将全面展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尽快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经费问题,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各区“二代办”要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工作人员,以及日常办公经费预算等工作。
三、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各级“二代办”要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履行职责,按照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要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技术保障“四到位”,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满意第一”“四个第一”的思想,把严格管理贯穿于 “二代证”换发工作的始终。
四、做好人像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二代证”证件质量。“二代证”制证质量,人像信息质量是关键。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人像信息采集设备的调试工作,使各项参数达到最佳状态。人像信息采集队伍的人员要稳定,新任的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集中换证的人像信息采集工作,要组建流动采集队分期分批到社区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有序地组织群众做好人像信息采集工作,在采集点的设置上要尽可能考虑方便群众,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
五、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工作。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十分复杂,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好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工作。
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换发证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实施。要按照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要求,做好人口信息系统、博思票据系统、银行收费系统的衔接工作,要抓紧对换发“二代证”工作配套的其它设备的选型、采购工作,确保换发“二代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证工作的必要性,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换发“二代证”的意义、政策及具体安排,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换发“二代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