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4月28日全国、全省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5﹞7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厦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厦府办﹝2004﹞63号)的总体目标,现就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二代办”作为换发“二代证”专门机构,要积极主动当好参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确保我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