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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失效]

  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的普查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配合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的规定,这次普查所需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区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我市 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组织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

  附件:厦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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