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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西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前期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西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前期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2〕17号)


杏林、集美、湖里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1月25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昌平主持召开西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将《西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前期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办。

  因工作需要,决定增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作为市西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表,深入各区,抓紧摸底调研,请各区给予积极的配合。

  请杏林、集美、湖里区政府、海沧管委会立即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名单应报市整治办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强调市委市政府决心已下,一年之内完成整治;各级党组织要讲党性、讲纪律,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广泛宣传开展西海域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的目标上来,按照“海域整治与海湾开发并举、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兼顾”的指导思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养殖户的意见、反映,以进一步完善西海域综合整治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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