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规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精神,这次普查所需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区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普查。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在全省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闽委办〔1998〕29号)精神,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普查质量。各调查对象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干扰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或通报批评。
附件:厦门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