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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步伐,继续实施移民造福工程,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着力促进农民增收。

  (三)统筹财政建设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债务风险。坚持按“四大平衡”原则谋划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偿债支出预算,确保政府债务的良性循环和有序管理。

  (六)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控制兴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四、切实做好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一)加强预算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强化领导意识,落实责任分工,结合2008年工作计划,尽早研究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预算草案在正式上报之前,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二)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工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专项项目的事前支出绩效评价,在预算编制环节就基本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批复后即可马上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预算约束。各部门要自觉遵守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同时,要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临时性新增开支,原则上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上半年市财政原则上不受理各部门的预算追加申请。

  (四)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公务卡结算支付方式,优化资金支付流程,扩大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在市区两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五)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五、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着手组织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各区汇总的预算(草案)简表应于10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各区预算(草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 11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应于9月10日前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将市本级预算(草案)和汇总的区级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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