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府〔2007〕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
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200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大力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的需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2008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积极稳妥地安排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幅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适应。
(二)做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收政策调整的实施工作。
(三)及早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切实做好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的编制工作。
(四)继续推进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
(五)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工作,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禁各区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财税优惠政策。
三、2008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破解“就学、就医、交通、住房”四大难题,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促进科学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