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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6〕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厦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区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郭振家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文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如欣 市卫生局局长

  庄志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宋明棋 市编办副主任

  吴明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十方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高棠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晓斌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钦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心田 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姚冠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施淑莲 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叶飞云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瑞福 思明区副区长

  陈远志 湖里区副区长

  潘少銮 集美区副区长

  叶莎莉 海沧区副区长

  叶振杉 同安区副区长

  齐晓玲 翔安区副区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厦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姚冠华兼任。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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