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4〕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詹沧洲(副市长)
副组长:
洪春火(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明哲(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庄志杰(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