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重点查禁境外传销企业入境违法开展传销活动、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后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违反规定重操旧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活动、转型企业违规培训和开展传销活动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做好遣返等善后工作,坚决防止大规模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同时依法规范转型企业和其它无店铺销售企业的培训活动,加强日常监管。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由省工商牵头,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健全长效监管和应急制度,推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

  重点整治和打击:商业零售企业违规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非法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

  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一是整治违规促销行为。经贸部门要对促销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价格部门要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构虚假优惠折价、促销前故意提高价格等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促销活动中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促销宣传行为,对促销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查处。二是整治商业零售企业非法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经贸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非法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非法占压供应商货款、数额巨大的零售企业,配合有关部门给予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告;工商部门要对零售企业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频繁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等行为进行监管,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打击特许经营中的商业欺诈行为。经贸部门要组织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经贸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四是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经贸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产品的监管,实时发布美容美发店内产品例行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依法予以处罚;价格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