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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一) 监察局

  1、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察。

  2、按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整治涉农收费行业的行风。

  3、督促各区及时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入卡的项目和费用;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的人员;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根据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规定,开展报刊征订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

  5、对各专项治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财政局

  1、指导、监督各区做好镇统筹费的预决算,确保不突破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的限额及1997年预算额。

  2、严格管理涉农基金。

  3、指导、监督各区做好贫困户、受灾农户税收减免工作。

  4、认真履行我省关于缓征农业特产税和停征屠宰税的决定以及我市有关缓征农业税的规定,并对各区、镇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物价局

  1、加强涉农乱收费的治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2、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农村中小学收费等专项检查。

  3、做好涉农乱收费的投诉受理工作,及时查办涉农乱收费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继续做好涉农收费公示的管理工作,及时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农业局、林业局

  1、指导、监督各区做好村提留预决算,做到不突破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的限额及1997年预算额。

  2、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

  3、指导、监督各区管理、使用好劳动义务工、积累工。

  4、代购和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

  5、依照《森林法》管理好我市森林资源。

  6、严肃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毁林开垦、毁林种果、破坏林地、乱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各涉农部门责任

  (一)计委

  1、建立农资储备制度,保证我市化肥的供应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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