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信访工作,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有关农民负担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处理好与本区目标责任相关的农民来电来信来访。
(六)严格执行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案件查处制度。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强制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都要按照中办发〔2002〕19号《
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闽委办〔2002〕54号《〈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肃案件上报纪律。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七天内上报案情,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必须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区、镇主要领导一定要到现场,直接了解情况,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对案发后隐瞒不报、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的,要严肃处理。
(八)开展专项治理。 在巩固已经取得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继续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专项治理的实施,防止反弹。
(九)落实好受灾地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并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分配原则,及时核拨灾歉减免指标,确保减免税款落实到受灾农户及贫困户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停征、缓征政策。
(十)确保“八项制度”的落实。各区、镇党委、政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起新的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管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八项制度”的落实,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由事后检查转变为全过程的监督。
二、各职能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