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划或土地管理部门在规划新建或改造成片住宅小区时,须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中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并由开发商按不高于当年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应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力量支持、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全面实行聘用制,原有人员中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予转岗。加强全科医师的规范化教育和岗位培训,促进全科医学建设,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2、卫生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二、三级医院的中、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经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同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留其退休待遇不变。上述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服务的,应到社区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转换功能,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服务。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以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为主;临床诊疗科室设置,以“一级诊疗科目”为主,促使社区医疗向全科医学方向发展。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家庭护理和家庭健康保健等新型服务,提供急救、临终关怀、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咨询等服务,并主动为辖区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护理、慢性病防治等服务,参与家庭病床和家庭护理以及家庭健康保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