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根据社区规模调整和群众的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入竞争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体,服务人口3-5万人,每个街道办事处可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充,服务人口0.6-1.2万人,原则上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
2、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国有医院以多种形式至社区延伸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既包括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也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护理院(站)、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鼓励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或国有民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实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
1、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度做好本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其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对社区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按社区卫生服务的常住人口数,每人每年补贴15元,以区、街道财政为主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各区人事部门可参照本区综合性医院的工资水平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资总额,搞活内部分配,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工作,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延伸性服务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支配。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涉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老年病康复治疗费用、家庭病床费用结算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网络和非处方药品自购制度,实现参保人员小病、常见病的自我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向社区分流,实现“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达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参保人员能得到及时、价廉、安全、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