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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八项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是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审计的重点是:提留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止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此项工作,保证今年完成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的任务。审计结果要向农民公布。对审计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农民负担公示制度。凡是农民承担的税费项目名称、收取标准、征收范围、文件依据和举报电话都要公布,公示牌该变更的要及时变更。部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使用结果也要向农民公布,接受农民的监督。让农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该交的税费,哪些是自己不该交的税费,使农民能够依靠国家的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将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通过公示合法化。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五是农民负担检查制度。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一年两次的执法检查,同时要综合运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等办法,并把暗访作为检查的重要手段,随机进村入户检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典型案件和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检查结束后,要跟踪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六是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积极推广农民负担重点监督制度与黄牌警告制度。一是要对问题严重、矛盾突出的区、镇进行重点监控,这些区(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不得调离。二是要对问题较普遍、群众反映多的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监控,这类部门不得评先进,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拔重用。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以解决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的农民负担问题。通过抓典型和抓重点,带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是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财政、物价、法制、信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认真受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电和来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核查,该答复的要答复,该查处的要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转交。对于能解决的问题的要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农民群众说明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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